男子求職碰壁隨機割人喉 判刑6年

更新日期:2010/01/18 19:14

(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18日電)男子黃信菖因找工作被刁難處處碰壁,竟隨機在台北縣新莊公園,趁人上廁所之際,持美工刀對人割喉。板橋地方法院今天以殺人未遂,判刑6年,全案可上訴。

 

板橋法院判決書指出,98年5月25日下午,被告因外出找工作卻頻碰壁,內心充滿恨意,於是回家拿1把美工刀,到住家附近新莊建安公園,企圖殺人洩憤。

 

當時1名婦人如廁後,在廁所外洗手,被告趁婦人轉身之際,持美工刀將婦女頸部割傷15公分,婦人當場血流如注,所幸及時送醫撿回1命。

 

警方事後根據監視器影像,在新莊市將被告緝捕到案,並起出作案用美工刀及當時所穿衣褲、鞋子。

 

雖然被告聲稱患躁鬱症,但法官根據醫師鑑定,認定被告可清楚表達犯罪過程,精神障礙純為卸責之詞。合議庭審酌頸部有大動脈與氣管,是人體重要器官,近距離利刃割喉,有可能致人於死,被告還特地挑選弱勢被害人下手,欠缺尊重他人生命的守法觀念,依法將他判刑6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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